簽了合同又付完房款當時就入住,但未及時過戶法院能否查封?
簽了合同又付完房款當時就入住,但未及時過戶法院能否查封?
善意人第三者在7年前購買了房子,又與賣方簽定了合同,并支付了全部房款,且即入住,但由于賣方在外打工未能及時過戶,目前賣家欠債,法院查封將擇期拍賣。這樣合理合法嗎?這可講三點:首先,該房屋實際上是合同關系,房屋產權登記變更才能改變所有權。其次,從法律講,是可以查封拍賣的。再次,如果有證據的買賣合同和相關資金流向,可以由善意第三人申請執行異議。法院查清摸實后可以解封不執行的。<僅供參考>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:葉春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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